稅務新聞
查調憑單所得資料如有錯誤,該如何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納稅人詢問,5月份到國稅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發現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等錯誤情形,該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查詢的所得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更正,由憑單填發單位主動向國稅局辦理憑單更正,經國稅局核准後,由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更正後正確的憑單交給所得人,憑以辦理所得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憑單填發單位逾法定憑單申報期限才辦理憑單更正的案件,因納稅義務人無法自國稅局每年5月份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中查得該憑單資料,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強調,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或納稅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配合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下載或至國稅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之參考,如申報單位申報之憑單資料不正確,納稅義務人仍應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結算申報。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姜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260)
更新日期: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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