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稅務新聞

 

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不受金額限制。(影音新聞)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youtu.be/HhNqj7eWvlg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二代健保實施後,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且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4,000元的限制。

該局特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同一申報戶)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上限,如未達24,000元,應以實際數列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因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也屬全民健康保險費,故可全額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扶養符合規定之旁系或其他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

二、非扶養親屬不得扣除:未與納稅人同一申報戶之直系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

四、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

民眾可於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可之「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查詢,或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保險費等相關扣除額資料。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盧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40)

更新日期:2014/05/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沁璇-記帳士 的頭像
    林沁璇-記帳士

    ~慶城記帳士事務所~林沁璇.嘉純免費諮詢

    林沁璇-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