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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國稅局印製供電子發票店家張貼之「本店開立電子發票」防水貼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已於1033月印製長寬均12公分之防水貼紙(如附件),供電子發票店家張貼及民眾識別。

 

該局說明,常有民眾反映,請提供電子發票店家識別方式,提醒消費者使用載具,以減少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該局已於1033月印製大量「本店開立電子發票」防水貼紙,供電子發票店家張貼,該局表示,該貼紙除由稽徵機關主動發送外,適用店家亦可逕洽各地國稅局索取張貼,以利民眾識別。

 

該局指出,張貼該防水貼紙,係加強提示作用,目前尚無強制性,且電子發票店家持續增加中,故查詢電子發票店家,仍請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選擇頁面左方「快速上手」之「電子發票店家資訊」即可查詢不定期更新之店家資訊。原則上以感熱紙列印統一發票之店家,皆可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500)

更新日期: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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