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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炎炎夏日來臨,暑期游泳訓練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炎炎夏日來臨,家長幫家中孩童安排之最佳消暑活動不外乎為暑期游泳訓練班,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暑期游泳訓練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次依財政部94年5月3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0430號令釋規定,學校提供游泳池、網球場、體育館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提供校外人士使用部分,尚無前揭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指出,暑期游泳訓練班之泳訓課程倘由學校提供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者,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將場地提供校外人士使用者,尚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應課徵營業稅,又該泳訓課程倘由個人教練、職業訓練機構或○○公司所屬訓練中心所提供非屬短期補習業務者,亦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未符合上開免稅規定之營業人,倘成立暑期游泳訓練班,並提供泳訓勞務予報名學員,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如果因一時疏忽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營業稅外,還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營業人不可不慎。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更新日期: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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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本局展開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清查作業
 


  本局表示,隨著網路科技的便利與普及,各行各業均積極利用網路擴展銷售通路,為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本局104年度實施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清查作業,針對轄區內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清查是否已依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本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天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局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請儘速補辦理相關登記事項,並配合提供網域名稱、會員帳號、電子郵件帳號等相關資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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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自104年4月1日起將全面清查臺北市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將自10441日起至1231日止,清查轄區內公司行號營業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說明,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逐家勘查臺北市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之營業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有無不符,並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及提供老人安養、照護勞務之老人福利機構,有無未辦理登記擅自營業或逃漏稅捐。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催辦設立、變更登記外,如有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該局呼籲營業人先自行檢視,有無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者,並儘速依規定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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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從事家庭手工藝副業,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之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財政部63年4月20日台財稅第32628號函釋規定,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或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或合作社之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者,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均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反之,如與上開函釋規定不符,即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承接某公司手工代工業務,由公司提供原料及小型手工輔助機具,惟甲君於承接後再轉包予他人,轉發原料、驗收交貨及計算、代發加工費予代工戶,惟自公司領取之加工費未全數轉發予各代工戶,並從中賺取差價,為承攬後再轉包之營業型態,核與前揭財政部函釋規定不符,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籲請從事家庭副業者,如不符合上列免辦營業登記條件者,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以免補稅受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張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62)

更新日期:2014/04/0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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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自103年4月1日起將全面清查臺北市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41日起至1231日止,將清查轄區內公司行號營業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說明,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逐家勘查臺北市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之營業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有無不符,並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查察有無未辦理登記擅自營業或逃漏稅捐。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催辦設立、變更登記外,如有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裁處罰緩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該局呼籲營業人先自行檢視,有無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者,並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罰,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四科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更新日期:2014/02/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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