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烈酒膠囊 」不得產製、輸入或販賣
 


  日前媒體報導日本十名女大學生集體醉倒在歌舞伎町一處劇場前,有女生屎尿失禁、露出臀部卻渾然不知,因集體醉倒情況罕見,引起國際媒體注意。據日本警視廳調查結果指出,學生應是吞了某家餐廳裝有酒精濃度96%的「伏特加膠囊」,加上其他混酒,導致急性酒精中毒。
  本局進一步表示,該產品係以膠囊內裝酒精度高之酒液,易造成食用者之口腔、舌頭、食道或胃臟之脫水受傷,甚而產生急性酒精中毒等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另其體積小,難以明顯標示警示圖文,消費者不易瞭解其實際內含物,無法有效控管食用量,且易淪為不法工具,進而對治安及民眾安全造成危害,又該產品之成分、製程、食用方式及用途等,均與一般酒類不同,且該產品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違反酒類衛生標準第5條第2款規定,認定為劣酒,不准其菸酒稅產品登記,如業者有產製、輸入或販賣等情事,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處罰。
  本局呼籲,酒製造廠商、進口商及販售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而遭處罰。另請民眾特別注意,如於市面或夜店、KTV等場所發現此類高酒精成分之膠囊,勿因好奇、好玩而食用,以免危及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崔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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