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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綜合所得稅提供查詢部分扣除額資料項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增加提供20,410家私人診所之部分負擔金額及就診次數,並按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蒐集該診所之掛號費單價,計算醫藥及生育費供查詢運用。納稅義務人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或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向稽徵機關查詢,以供報稅參考。

該局說明,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提供查詢、下載之項目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者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等7項;其所涵蓋所得人範圍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並包括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須於101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100及101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如該滿20歲子女102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1年度免稅額有重複申報等特殊情形,則不列入提供查詢範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如不符合規定仍列報扣除者,稽徵機關應依法核減。該局特別強調,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扣除金額,如不超過查詢清單提供之金額且合於所得稅法規定部分,可免檢附相關單據或繳費證明;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之證明文件,及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清單金額不符或申報扣除資料非屬本年度可供查詢範圍者,仍應檢附相關單據。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盧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40)

 更新日期: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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