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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發現漏未申報,請儘速補報以免遭受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於103年6月3日截止,民眾若一時疏漏發現漏報所得或尚未申報,請儘速補報,以免補稅又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換言之,如已超過前揭之合計數,且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即應辦理結算申報,倘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後,即構成漏報所得之違章情事。
該局指出,最近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100年度有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合計100餘萬元,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甲君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主張其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因人為疏忽未上傳成功完成申報,請體恤無心之過,免予處罰云云,經該局以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甲君100年度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其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短漏報前開所得之金額已達裁處罰鍰之標準,違章事證明確,原處罰鍰並無違誤等由,予以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未申報之民眾,請儘速補報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更新日期: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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