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扣繳憑單無紙化,聰明報稅又環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避免資源浪費,並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減輕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憑單作業負擔,提供民眾更優質便利的納稅服務,財政部針對102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自102年度起,符合上述情形者,得適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各式憑單將採「原則免填發」,全面無紙化,但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實施憑單免填發作業後,所得人可透過下列管道查詢所得資料:(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二)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憑單填發單位逾期申報或更正的憑單或其他不符合上述適用範圍的憑單,仍應依憑單所載資料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漏報所得而受罰。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程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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