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稅務新聞
修正「臺北市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臺北市轄區內之經濟發展情形,業已修正「臺北市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以下簡稱費用等級評定表),並經財政部103年5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300577460號函核備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其銷售額之查定,主管稽徵機關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一次;倘有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現行「費用等級評定表」,自9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8年,因各地區商業發展狀況不一,各街路之營業榮枯情形亦有變化,且街路亦有增減及整編等情形,爰予通盤檢討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適用營業費用等級評定標準。為求所定等級公平合理,並達成一致性,訂定下列修正方向:
一、近年發展繁榮地段,予以調升等級:
(一)捷運通車、快速道路增設及道路改善,提升商圈便利性。
(二)新增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及科學園區等,帶動街路繁榮發展。
二、商場拆遷、商圈没落,予以調降等級。
三、新增路段及街路名稱變更,予以新增或修正。
四、其他營業情形特殊並經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
該局指出,費用等級評定表之修訂,係針對「查定課徵」且依「費用還原法」計算銷售額之營業人才適用,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更新日期:2014/06/05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