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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修正「臺北市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臺北市轄區內之經濟發展情形,業已修正「臺北市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以下簡稱費用等級評定表),並經財政部103516日台財稅字第10300577460號函核備自10411日起實施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其銷售額之查定,主管稽徵機關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一次;倘有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現行「費用等級評定表」,自9511日實施迄今已逾8年,因各地區商業發展狀況不一,各街路之營業榮枯情形亦有變化,且街路亦有增減及整編等情形,爰予通盤檢討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適用營業費用等級評定標準為求所定等級公平合理,並達成一致性,訂定下列修正方向:

一、近年發展繁榮地段,予以調升等級:

(一)捷運通車、快速道路增設及道路改善,提升商圈便利性。

(二)新增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及科學園區等,帶動街路繁榮發展。

二、商場拆遷、商圈没落,予以調降等級。

三、新增路段及街路名稱變更,予以新增或修正。

四、其他營業情形特殊並經稽徵機關首長核准者。

該局指出費用等級評定表之修訂,係針對「查定課徵」且依「費用還原法」計算銷售額之營業人才適用,並自10411日起實施。

(聯絡人:審查四科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更新日期: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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