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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本局對於軍公教(含公營事業)人員欠稅案件之管制及採行措施
近來輿情對軍公教人員欠稅清理情形多有關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現稱之軍公教人員欠稅,其範圍是廣義之公務人員,包含中央、地方政府機關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之教職人員及軍警人員,亦包含短期聘僱員工及民選之縣市議員、村(里)鄰長、鄉鎮市民代表,其資料來源為中央健康保險署每半年提供乙次之公家單位健保投保資料身分註記。
該局表示,對於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欠稅案件,除採行與一般欠稅案件相同之清理措施(如辦理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及移送執行)外,另於移送執行時標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人員案件,提醒行政執行機關優先處理。
又行政執行分署對於現職之軍公教欠稅案件,會發函欠稅人之任職單任,按月扣其薪資;另就具軍公教身分之欠稅案件定期交查存款、所得…等財產資料送行政執行分署,採取較一般欠稅人更為嚴格之措施,以利是類欠稅案件儘速徵起。
該局呼籲,如有滯欠稅捐應於繳納期限內儘速處理,尤其是公家部門人員切勿心存僥倖,如因欠稅而遭執行扣薪,或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名譽受到質疑,恐得不償失。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轉2016)
更新日期: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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