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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請多利用網路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方便又快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須由代徵人 (即買受人)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請多利用網路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由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易完成時,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向國庫繳納,該繳款書一式五聯,可就近向分局稽徵所索取;亦可利用網路填寫列印,再至銀行繳納,省時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買賣股票之雙方均為本國法人或自然人,可上網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打繳款書交易資料,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進入後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選「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出現繳款書填寫畫面後,須詳實輸入證券出賣人、買賣證券名稱及代徵人(證券買受人)等資料,核對無誤再按確定送出,即可列印該繳款書,再持該繳款書於限繳日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另要提醒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務請審慎,證券交易稅稅款繳納後,即不得變更代徵人名義,宜避免誤填又無法變更的情形。
該局呼籲,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負有代徵義務,請確實代徵繳納,不要違反規定,以免違章受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審三科宋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更新日期: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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