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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醫療院、所漏報源自病患刷卡交易自費收入,對執業醫師除應補徵稅款外,並將依法處罰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負責人或聯合執業者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時,如有自費收入,應詳實列報。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A君為一家眼科診所聯合執業者,經該局查獲該診所漏報刷卡交易收入400萬餘元,致A君98年度綜合所得稅,短報源自該診所執行業務所得,該局除補稅外,並處罰鍰。A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診所以查帳方式申報,並經該局依法認列收入及費用,若仍依短報所得處以罰鍰,並不合理等情,經該局以申請人未就實際所得予以申報,縱非故意亦有過失,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呼籲,凡醫療院、所之各類業務收入均應誠實申報,縱為刷卡交易之自費收入,仍應併計申報,否則將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聯絡人:法務二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更新日期:2014/05/09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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