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退稅先後 由你作主
又快到所得稅申報期了,今年如想要早點收到退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一切可由你作主!
該局說明,針對申報時選擇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選擇以網路回復確認並提供存款帳號的民眾,經國稅局核定屬退稅案件,則列為退稅早鳥,在第一批103年7月31日就可收到退稅款。該局舉例,甲君、乙君及丙君均為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申報適用對象,且經試算均屬退稅案件,甲君於103年5月3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完成退稅確認且提供其存款帳號,即可於103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乙君雖以網路完成退稅確認,但未提供帳號,等到收到國稅局郵寄的退稅憑單後,還需要在103年9月30日前請假到銀行兌領,再等若干日交換後才領到退稅款;丙君雖然亦於103年5月30日同日確認,但選擇將退稅確認申報書寄送至國稅局之方式,卻要等到103年10月31日才能收到退稅。以上三個例子中因為透過網路完成確認,縮短了處理時間、使用存款帳戶退稅,節省了兌現手續,故使甲君受領退稅的時間得以提前。
該局特別提醒,希望早領退稅款的納稅義務人,除了多用網路、少走馬路外,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請大家告訴大家。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附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時程表1張。
退稅日
申報日 申報方式 |
103年7月31日 |
103年10月31日 |
104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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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
5月1日 至 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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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及人工 |
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 |
1、5月12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 2、5月13日至6月3日 |
1、逾6月3日申報。 2、申報自繳經交查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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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試算確認 |
線上登錄 |
5月1日 至 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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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語音 |
5月1日 至 6月3日 *限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2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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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 |
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遞(寄)送退稅確認書。 |
1、5月12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遞(寄)送退稅確認書。 2、5月13日至6月3日遞(寄)送退稅確認書。 |
逾6月3日,遞(寄)送退稅確認書 |
更新日期:2014/04/2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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