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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退稅先後  由你作主

 

 

 

又快到所得稅申報期了,今年如想要早點收到退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一切可由你作主!

該局說明,針對申報時選擇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選擇以網路回復確認並提供存款帳號的民眾,經國稅局核定屬退稅案件,則列為退稅早鳥,在第一批103731日就可收到退稅款。該局舉例,甲君、乙君及丙君均為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申報適用對象,且經試算均屬退稅案件,甲君於10353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完成退稅確認且提供其存款帳號,即可於103731日收到退稅款;乙君雖以網路完成退稅確認,但未提供帳號,等到收到國稅局郵寄的退稅憑單後,還需要在103930日前請假到銀行兌領,再等若干日交換後才領到退稅款;丙君雖然亦於103530日同日確認,但選擇將退稅確認申報書寄送至國稅局之方式,卻要等到1031031日才能收到退稅。以上三個例子中因為透過網路完成確認,縮短了處理時間、使用存款帳戶退稅,節省了兌現手續,故使甲君受領退稅的時間得以提前。

該局特別提醒,希望早領退稅款的納稅義務人,除了多用網路、少走馬路外,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請大家告訴大家。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附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時程表1張。

 

退稅日

 

申報日

申報方式

103731

1031031

104120

網路

51

63

二維及人工

5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

1512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

2513日至63

1、逾63日申報。

2、申報自繳經交查退稅。

稅額試算確認

線上登錄

51

63

電話語音

51

63

*限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2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書面

5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遞()送退稅確認書。

1512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遞()送退稅確認書。

2513日至63日遞()送退稅確認書。

63日,遞()送退稅確認書

 

更新日期:2014/04/2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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