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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回饋稅制」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變革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推行財政健全方案,秉持「取之少數,用之多數」原則,以「增稅搭配減稅」方式,因應所得稅法現行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之草案,營利事業所得稅亦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該局說明,修正草案為考量可扣抵稅額調整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及衡平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組織在部分設算扣抵制度下租稅負擔,爰修正所得稅法第71、75條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為其應繳納之稅額,填具結算書,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且本次修正草案併同修正違反前開義務之相關違章處分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制改革直接影響人民荷包,健全政府財政目的係讓少數行業或高所者多付出稅金,使一般大眾受惠,即「回饋稅制」之概念,希望較高所得者能樂於回饋社會。就前揭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如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因其規模狹小,基於簡政便民及現行稽徵實務審酌,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無須辦理結算申報,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健全財政方案「回饋稅制」將有助於我國各項政務推動及經濟發展,期盼各界予以支持,創造更大福祉。
(聯絡人:中正分局陳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500)
更新日期:2014/04/2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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