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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即將於103年3月17日截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103)年首次辦理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是前一年度未辦理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欲申請適用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者,至遲應於103317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全面的納稅服務,103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或是前一年度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符合一定條件(如附表),請以下列方式,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

一、線上申請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於103215日起至3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親自向國稅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於103215日起至317日止,臨櫃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委託他人代為臨櫃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該局提醒,申請首次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3425日起至63日止,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如不符合或不適用者,務必請於51日起至63日起自行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遭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符合之條件

免稅額

僅申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免稅額

所得額

僅有下列範圍之所得:

1.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經國稅局核算營利所得

3.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一般扣除額

採標準扣除額

無特殊扣抵項目

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其他

1.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2.無應課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3.非屬夫妻分居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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