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您是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等資料符合一定條件,且102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情形,國稅局會主動試算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說明,今年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將於425日以前,依照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以掛號方式寄發,如未填寫送達地址則寄送戶籍地址。納稅義務人如已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7日申請變更寄送地址,該書表將寄送至變更後地址。而符合條件申請適用稅額試算,該書表將寄送至所提供的地址。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年4月25日至6月3日,以下列方式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

一、線上查詢: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

二、電話查詢: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服務電話查詢。

三、臨櫃查詢: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該局提醒適用本項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可於今年51日至63日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或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或自行以憑證上網下載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後,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應於今年5月1日至6月3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完成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把握簡易申報方式,省時省力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201)

更新日期:2014/04/09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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