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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營業人仲介土地買賣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發票申報銷售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係屬銷售勞務,其介紹佣金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查核發現,甲房屋仲介公司介紹買賣雙方成交一筆土地交易,嗣後收取仲介之佣金收入,惟該仲介公司並未開立發票申報銷售額,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該局查獲,除依規定補稅外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經營仲介相關業務之營業人,應於約定應收取介紹佣金時開立統一發票,尤其應特別注意,土地交易所得雖免徵營業稅,但仲介土地交易所收取之佣金收入,不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俾免遭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鍾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00)
更新日期:2014/03/27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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