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 15 Sat 20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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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 Aug 10 Mon 20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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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 編號 | 內容 | (一) |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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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06 Thu 20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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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創業,做好5大準備!

年齡會是創業成功的關鍵條件嗎?就我的看法而言,只用年齡區分是那位「創投」不成熟的表現,不同年紀的創業家有其不同的優勢,20幾歲年輕人的創業優勢在於創業的機會成本低、較了解新世代的需求等等,而30多歲,甚至40歲以上創業家的優勢(應該)是業界人脈,更成熟的心態,對產業的了解,跟自身較充沛的財務資源。這些優勢較適合在 B2B 的市場,像近期 Yahoo!台灣前董事總經理 Frank 成立數位廣告平台 adGeek 就是最好的例子。
創業的成功與否,無關乎年紀,而關乎創業家本身的素質、準備跟客觀的環境條件是否齊全。
- Aug 06 Thu 20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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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正式開跑!國際人才來台創業門檻大幅降低
- Jul 03 Fri 20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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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來臨,暑期游泳訓練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稅務新聞
炎炎夏日來臨,暑期游泳訓練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炎炎夏日來臨,家長幫家中孩童安排之最佳消暑活動不外乎為暑期游泳訓練班,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暑期游泳訓練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次依財政部94年5月3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0430號令釋規定,學校提供游泳池、網球場、體育館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提供校外人士使用部分,尚無前揭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指出,暑期游泳訓練班之泳訓課程倘由學校提供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者,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將場地提供校外人士使用者,尚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應課徵營業稅,又該泳訓課程倘由個人教練、職業訓練機構或○○公司所屬訓練中心所提供非屬短期補習業務者,亦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 Jul 03 Fri 20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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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僅剩41職類,不是老闆說了算
- Jul 03 Fri 20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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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課稅方式及使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稅務訊息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課稅方式及使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係指:一、理髮業。
二、沐浴業。三、計程車業。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又前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所指之營業人,依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規定包括:(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四)攤販。(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 Jun 30 Tue 20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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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新制上路,攸關大家生活,趕快花一分鐘了解一下喔!
(7/1)新制上路,攸關大家生活,趕快花一分鐘了解一下喔!
一、基本工資薪制
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20元、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0,008元。
二、汽機車等紅燈抽菸開罰600元
停等紅燈時,點菸、抽菸影響3.5公尺內的用路人或其他車輛,就會被罰600元罰款。若民眾車輛停等在3.5公尺外仍到影響,只要有畫面證明,違規車主仍會被取締開罰。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發生車輪、輪胎皮或機件脫落的狀況,以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違規罰款都從600到1,200元,加重到3,000到6,000元。
- Jun 25 Thu 20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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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新制)自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稅務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新制)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所得稅新制將提高綜合所得稅三大扣除額、調整稅率結構,並修正兩稅合一制,預計可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並可改善所得分配,增加國庫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制相關內容:
- Jun 25 Thu 20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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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稅款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之計算
稅務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扣繳單位詢問,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扣取之稅款逾期繳納時,滯納金應如何計算。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逾期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至30日(即15%)為止。茲就扣繳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期如為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分別舉例如下:
1.限繳日期為星期四:星期五、六繳納,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星期日、一繳納,已逾2日,應加徵1%滯納金(餘類推)。
- Jun 25 Thu 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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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網路申報7月31日退稅
稅務新聞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於104年6月1日截止,民眾最關心的是何時可以收到退稅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利用網路結算申報或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確認回復的民眾及5月11日以前至戶籍地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者均可於今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該局說明,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如採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
,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該局建議民眾以後年度申報最好選擇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兌領的麻煩手續,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
- Jun 10 Wed 201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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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信託契約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並非投資所獲配,無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及第66條之3規定之適用
本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淨額中列報股利淨額700餘萬元,惟係受贈於他人信託股票之孳息他益,非屬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所稱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而獲配之股利淨額,本局乃轉正為其他收入並補稅,且就其獲配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自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予以剔除。甲公司不服,主張本局拘泥於所得稅法第42條文字,有違信託導管理論之精神,且逕予剔除股東可扣抵稅額,使股東可扣抵稅額憑空消失,顯悖常理等語,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而告確定。
本局進一步解釋,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得不計入所得額課稅,須以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為要件。營利事業因信託契約取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並非因投資所獲配,無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之適用,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不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前揭案例,甲公司並未提出其有投資該公司之相關資料,故其獲配之股利淨額,係基於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所致,本局予以調整補稅並無不合。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並未「投資」其他營利事業,而係基於「投資」以外原因取得之收益及可扣抵稅額,尚非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及第66條之3兩稅合一制度規範之範疇,營利事業應自行調整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